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施工,监理,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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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5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监理,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江苏 扬州市 |
| 招标人: |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70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5-28
|
| 建设规模: |
本次项目新增用地,主要实施:1、根据城市绿化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在吾悦广场东侧、通运路南侧,建设“乐享园林”一处,占地约8000平方米,对城区公园绿地进行补栽、公园广场现有设施维护并增设相关设施;2、朱家大院(朱洪泽宅)修缮改造工程。 |
| 招标范围: |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 人员资质: |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 |
| 业绩资格: |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公告正文
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工程编号BYFFJSZ2026040002工程名称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招标人名称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名称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宝应县数据局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地点宝应县城区工程规模本次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实施:1、城区道路进行日常维修、易涝易淹地段雨水管道改造、桥梁安全防护,建设五支渠桥一座;2、对城区路灯电缆和设施维护、背街小巷路灯维修;3、根据城市绿化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在吾悦广场东侧、通运路南侧,建设“乐享园林”一处,占地约8000平方米,对城区公园绿地进行补栽、公园广场现有设施维护并增设相关设施;4、对城区桥梁等进行安全检测;5、城区应急防汛工作;6、朱家大院(朱洪泽宅)修缮改造工程:位于小石头街6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清代建筑,由于年久失修,现状已成危房,计划对其进行室内装修、场地布展等相关工程。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BYFFJSZ2026040002001001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17002026-07-01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公告发布日期2026-05-15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00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投标保证金帐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06月30日公告开始时间2026-05-15公告结束时间2026-05-2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名称)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数据投资[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宝应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公园广场维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2.1.2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实施:1、根据城市绿化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在吾悦广场东侧、通运路南侧,建设“乐享园林”一处,占地约8000平方米,对城区公园绿地进行补栽、公园广场现有设施维护并增设相关设施;2、朱家大院(朱洪泽宅)修缮改造工程。2.1.3合同估算价(万元):1700.02.1.4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2.1.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其他:2.2招标范围:1、根据城市绿化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在吾悦广场东侧、通运路南侧,建设“乐享园林”一处,占地约8000平方米,对城区公园绿地进行补栽、公园广场现有设施维护并增设相关设施;2、朱家大院(朱洪泽宅)修缮改造工程。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申请人资质条件:(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4业绩要求:(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3.5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其他: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22日23时59分。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625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联系人:吴乃鑫联系人:马嵩林电话:18852562803电话:18921910588传真:项目负责人:华玲邮编:225800传真:电子邮箱:2650917391@qq.com邮编:225800电子邮箱:1102115139@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4-88260172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嵩林联系电话:18921910588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625号联系人吴乃鑫传真电话18852562803邮编225800E-mail2650917391@qq.com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联系人马嵩林传真电话18921910588邮编225800E-mail1102115139@qq.com相关附件评标标准和定标细则(评定分离)定.pdf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rar资审文件正文.pdf初步设计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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