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施工,市政设计,电力设计,工程总承包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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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30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市政设计,电力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新疆 石河子市 |
| 招标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8-20
|
| 建设规模: |
新建给水管网6576米、排水管道3443米、燃气管道2837.8米、电力电缆3428米、供热管道8714.8×2米,改造现状换热站内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三座,新建换热站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一座,新建锅炉房一座及锅炉基础五台,路面恢复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
| 招标范围: |
新疆融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主体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 3.2 资质要求 3.2.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 |
| 人员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3.4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如2025年尚未完成,则提供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 业绩资格: |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主体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 3.2 资质要求 3.2.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主体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 3.2 资质要求 3.2.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3.4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如2025年尚未完成,则提供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 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
公告正文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招标项目编号:E6608004006260387)已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发〔2026〕25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给水管网6576米、排水管道3443米、燃气管道2837.8米、电力电缆3428米、供热管道8714.8×2米,改造现状换热站内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三座,新建换热站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一座,新建锅炉房一座及锅炉基础五台,路面恢复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4.标段工程规模(1)E6608004006260387001001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新建给水管网6576米、排水管道3443米、燃气管道2837.8米、电力电缆3428米、供热管道8714.8×2米,改造现状换热站内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三座,新建换热站设备及配套线缆、自控设备一座,新建锅炉房一座及锅炉基础五台,路面恢复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E6608004006260387001001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1、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2、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和审核,预留设计费5%作为考核金额。2、施工范围包括: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管网接入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43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条件:3.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主体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3.2资质要求3.2.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GB2)。(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3经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3.4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如2025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四、投标须知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获取1.领取时间:2026年07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5日00时00分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10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10时30分2.开标地点: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VideoManager/frame/pages/login/login)八、其他说明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提供纸质版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送至招标代理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十、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3-2015570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融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高新区兴业路2-2号科技创业园15层1517室-1533室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温州商贸城乌伊东路113-E23号、E24号、E25号联系人:安宁联系人:葛树娟(项目负责人)、杨玲玉电话:18799766678电话:18799768643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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