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广东 广州市 |
| 招标人: |
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67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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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项目位于黄埔区星岛环南路28号,对2#楼(车间)3-12、负一层及副楼一层等进行车间改造,包含装修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161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1750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 人员资质: |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4.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委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
| 业绩资格: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 |
公告正文
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标段(包)名称: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728-100005-6公告性质:正常公告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投资项目代码2605-440112-04-01-532059投资项目名称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名称生物岛研发和销售总部车间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星岛环南路28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黄埔区星岛环南路28号,对2#楼(车间)3-12、负一层及副楼一层等进行车间改造,包含装修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161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1750平方米。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工期(交货期)本项目的总工期暂定为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70.00000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3.3.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备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1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3.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工程设计资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3.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拟担任本工程主要人员要求:3.4.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2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委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3.4.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C类指安全考核证书未分类前的综合类证书,C3类指安全考核证书分类后的综合类证书;部分省份无C3类分类的,提供代表综合或土建的C类证书即可。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3.5.4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出现本项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6其他要求:3.6.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6.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7-31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8-2010:30:00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8-2010:3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6-08-2010:30:00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招标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20-6628117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501房招标代理联系人叶立联系电话020-6634102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111641,020-82181336,020-82112206,020-8211124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登录企业库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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