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施工,监理,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公路设计,工程总承包 新疆 98次 发布日期:2026-07-30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监理,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公路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新疆 双河市
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8-20
建设规模: 新建锅炉房、脱硫设备间各1座,总建筑面积4728.29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网480米,排水管网250米,供热管网240*2米,混凝土路面2800平方米,配套相应设施;
招标范围: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原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资格: 投标人的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等。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

公告正文

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605004006260386)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35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84团团部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锅炉房、脱硫设备间各1座,总建筑面积4728.29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网480米,排水管网250米,供热管网240*2米,混凝土路面2800平方米,配套相应设施;4.标段工程规模(1)E6605004006260386001001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新建锅炉房、脱硫设备间各1座,总建筑面积4728.29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网480米,排水管网250米,供热管网240*2米,混凝土路面2800平方米,配套相应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期(天)E6605004006260386001001第五师84团供热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造价等所有风险和责任的全部费用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根据可研及初设文本进行编制)。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红线界内)、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编制并提交最终认定合格的竣工图。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386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条件:(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要求2须同时满足或满足要求3):1.要求1:①[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要求2:①[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3.要求3:[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三)施工单位资质(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原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至少各1项。(五)项目负责人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无不良行为记录。(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设计单位)单位派出。若设计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近3年(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六)财务要求:投标人应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七)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八)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九)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等。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十)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四、投标须知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获取1.领取时间:2026年07月31日11时00分至2026年08月14日11时00分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11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上传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11时00分2.开标地点: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VideoManager/bidhall/default/login八、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地址:新疆双河市建设大厦三楼,邮编:833408;异议咨询电话:0909-7696735;电子邮箱(仅接收电子版异议):978398568@qq.com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十、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9-7696735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第五师八十四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楼联系人:孟阳洪联系人:施霞、顾玮婷、冯歆曈电话:17373266724电话:0991-4508367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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