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第一中学高中提质扩容建设项目及泰宁县古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小型体育综合体)工程总承包
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福建
93次
发布日期:2026-07-30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福建 三明市 |
| 招标人: |
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060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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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子项目一:泰宁县第一中学高中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13041.82平方米,新建1#宿舍楼及连廊3537.44平方米、2#宿舍楼1825.29平方米、地下室1525.21平方米、门卫48平方米、4#教学楼、食堂、阅览室5821.86平方米,已建教学楼连廊254.02平方米,景观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 招标范围: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人员资质: |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③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员工。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员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 |
|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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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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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泰宁县第一中学高中提质扩容建设项目及泰宁县古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小型体育综合体)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宁县第一中学高中提质扩容建设项目及泰宁县古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小型体育综合体)工程总承包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审批〔2025〕55号、泰发改审批〔2025〕56号、泰发改审批〔2025〕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教育局、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代建单位(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06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泰宁县;2.2项目建设规模:子项目一:泰宁县第一中学高中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13041.82平方米,新建1#宿舍楼及连廊3537.44平方米、2#宿舍楼1825.29平方米、地下室1525.21平方米、门卫48平方米、4#教学楼、食堂、阅览室5821.86平方米,已建教学楼连廊254.02平方米,景观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子项目二:泰宁县古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小型体育综合体):建筑面积3732.17平方米,主要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室、篮球场、羽毛球、乒乓球、匹克球等运动健身功能区2400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电力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含场地前期土方)、地基与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人防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志标识、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发电机及变配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校园公共广播系统、五方通话对讲系统、智能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UPS供电系统、电话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含报告厅)、健身中心扩声系统、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管理系统、电子班牌、教室直、录播系统、机房工程及其它弱电配套系统)、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及附属工程(室外道路、围墙、场地铺装、景观小品、绿化种植、室外给水、消防、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室外强弱电、景观照明)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场地平整、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含场地前期土方)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④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投标人承担则由中标人承担,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4628469元(子项目一:81426184元;子项目二:2320228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5936876元(子项目一:73134591元;子项目二:22802285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7041593元,设计费暂定:1650000元(子项目一:1250000元;子项目二:400000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为455日历日,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经发包人同意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4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2.6标段划分(如有):/;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存在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③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员工。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员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4.3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1日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8月5日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8月31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wz)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6号,邮编:354400电子邮箱:/电话:0598-7866870,传真:/联系人: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邮编:365000电子邮箱:/电话:0598-8280158,传真:/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余启泉联系人:余启泉(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罗兴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联系电话:0598-783061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598-786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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