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

勘察,建筑设计 广东 76次 发布日期:2026-09-21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勘察,建筑设计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270.31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10-15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工程,计划通过改扩建新增24班高中。项目拟拆除学校西北侧危楼建筑面积约498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43483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45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0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行政综合楼、学生及教职工宿舍楼、食堂、地下室以及周边附属设施等。(以可研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招标范围: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业绩资格: 资格无业绩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公告正文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114-05-01-631908
投资项目名称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标段名称 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大路9号。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北兴中学改扩建工程,计划通过改扩建新增24班高中。项目拟拆除学校西北侧危楼建筑面积约498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43483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45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0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行政综合楼、学生及教职工宿舍楼、食堂、地下室以及周边附属设施等。(以可研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其中:
勘察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内及周边的全部勘察工作。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配合业主完成联审决策;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全专业初步设计(主要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安装、人防、消防、给排水、BIM、装配式建筑、电气、道路、园林、监控等);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具体详见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任务书(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相关专业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工期(交货期) 3.1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后,完成业主提出的方案修改,并于方案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项目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70.3063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
注:[注释]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提供《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5.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和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8.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5.8.3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9-22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5 08: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5 08: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10-15 08:30:00 开标地点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严梓允 联系电话 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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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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